人民网科技8月22日电8月2日,俄罗斯海洋学家和极地工作者首次潜入4000多米深的北冰洋海底,插上了一面钛合金制造的俄罗斯国旗,对此事件,可谓是一旗激起千层浪,美加等国不仅公开表示不满,而且还纷纷采取新的抗衡举动,各国媒体对此事件也都积极争相报道、评论。对于这个具有丰富能源和重要战略价值的要地,许多国家都声称他们是北极的主人,事实是这样吗?就此问题我们采访到了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中心的岳来群博士。以下是岳来群博士对这一事件的主要观点。
历史见证:有一份国际协定是不争的事实
在上世纪初,挪威人首次发现了北极的斯瓦尔巴群岛,该岛大约6万平方公里,面积相当于我国两个台湾岛,此后在该群岛周围发现了丰富的煤炭、钻石等矿产资源,从此北极归属争夺日趋激烈,于是在1920年时国际上共有18个国家签署了一份协定《西斯匹茨卑尔根协定》。这份协定中明确规定,凡是条约国都可以享有商业经营权、资源开采权等。后来,在1924——1925年间又有七个国家签署了这份协定,其中就包括我们中国。《西斯瓦茨卑尔根协定》的诞生说明,斯瓦尔巴群岛属于签约国所共有,不独属任何国家。目前,由于是挪威人先发现的斯瓦尔巴群岛,所以暂且委托挪威作为“特区”来托管。
公约规定:开发北极各国平等
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北极地区的归属问题。根据现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于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任何一个国家的大陆架延伸至北极,因此北极点及附近地区不属于任何国家,北极一带被视为国际公海范围,北极点周边为冰所覆盖的北冰洋属于国际海域。北极海外围国家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挪威和丹麦只拥有领海外围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资料显示: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明确规定:把世界海洋划分成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区域,建立了全新的海洋法律制度。根据《公约》,沿海国可以划出自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宽的领海,24海里宽的毗连区、200海里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些海洋区都属于沿海国的管辖海域。所以,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外的海洋,应该是不属与任何国家的公海,公海的海底叫做“国际海底区域”,《公约》中规定“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属于“全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都享有对“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权利。
中国与北极:北极属于全人类
中国作为《西斯匹茨卑尔根协定》的签约国之一,对待斯瓦尔巴群岛不可袖手旁观,作为签署国之一的中国完全有权利在斯瓦尔巴群岛上与其他签约国一样平等从事海洋、工业、矿业和商业等活动,同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们可清晰地看到北极属于全人类。北极地区待发现油气资源当量约为550亿吨,我国应有专门机构对于我国北极的权益问题进行研究,以便在未来的角逐中争取主动,承担起维护世界和平的一个发展中大国的义务。
新闻背景
北极地区概况
北极地区是指以北极点为中心的广阔地区,即北极圈(北纬66度33分)以内地区,包括极区北冰洋、边缘陆地及岛屿、北极苔原带和泰加林带,总面积为2100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地近800万平方公里。北极地区有居民700多万,与无人居住的南极地区形成鲜明对照。
北极地区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矿物和渔业资源。尽管现阶段开发油气资源在技术上不可行,但全球变暖正在使北极地区冰面以每10年9%左右的速度消失,油气开发今后可能会趋于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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