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央编办诠释网游审批 巫妖王或由文化部审批

王朝游戏·作者佚名  20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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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玩游戏网9月16日讯(记者 月夜) 文化部办公厅今日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在通知中,中央编办明确了在2008年7月发布的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三定"规定》中容易产生不同解读的模糊部分。

在了解这些具体变动之前,我们先了解什么是中央编办。中央编办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简称,中央编办一般由国务院总理等主要领导任委员,下设日常办事机构等等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除中央和个别省市单独办公外,绝大多数都和同级人事部门合署办公。

中央编办负责和管理的工作是:国家设立的各种职能机构,均由编制部门批准。例如,设立的机构什么样的规格(正部级、副部级之类),配多少领导职数,归哪个部门管理,领导怎么称呼(管委会主任、部长、局长),设多少内设机构(处室),工作人员享受什么待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以何种形式供给工资(全额、差补、自收自支),具体履行什么职责等等,都是中央编办来根据有关法规来制定和实施。

因此,这次中央编办发出《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其实就是对这三个部门具体履行什么职责进行规定和解释。

关于网络游戏方面,这次编办给出的解释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个解释性的通知规定,并不是出台了新的规定。

"三定"规定原条文大意

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规定:"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三定"规定》中还明确"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

中央编办对《"三定"规定》部分条文的解释

1、按照三定政策规定,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

2、在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下,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3、"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工信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网络游戏一旦上网,完全由文化部管理。

关于这一条,中央编办有两个方向的详细说明:

A、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文化部应允许上网,不再重复审查,并在管理中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

B、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

中央编办的一个新解释

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科技与数字出版司职责中"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中的"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是指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在互联网上网的游戏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这类出版物进行审批,其他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在这一条解释中,中央编办说: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在互联网上网的游戏出版物审批,其他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由于我国目前所有进口网络游戏均需走授权代理的路线运营,因此在我们的解读中,这条政策或许是为以后政策如果允许境外游戏不经代理,由开发公司直接运营的情况做前置准备。又或者是说:一款已经通过版署审批的进口网络游戏,其游戏新版本审批,应由文化部负责。

中央编办三定解释通知对魔兽审批的影响

在这个解释中,对魔兽审批有关的条文主要是两点:

A、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B、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

这两个解释中的原文主要针对在出版环节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与游戏作品授权代理运营审批其实不是一件事情。前者是游戏相关的出版物,包括书籍、光盘等等游戏载体的发行。

而第二个条文的主要意思毫无疑问地表达了,进口网络游戏通过代理方式进入国内运营的,都要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因此,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次中央编办的三定解释通知,对《魔兽世界》或网络游戏代理进口审批毫无影响。

一个新问题

按照中央编办这次的解释,尽管从管理层级和权属方面做了清晰的界定,但是在界定以前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

这个新的问题在面对《魔兽世界》的时候,特别突出。

那就是:《魔兽世界》究竟算已经上线的游戏,还是算"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新作品"?

或者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更换代理之后,由于授权目标转移,需重新进行进口游戏审批。

如果说这个说法还能接受的话,下一个问题就比较难解决了:版署这次通过魔兽的进口代理审批之后,魔兽世界的下一个资料片,还需要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吗?

根据中央编办的新解释: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在互联网上网的游戏出版物审批,其他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我们似乎可以这样理解,魔兽世界今后的其他资料片,只要不再涉及代理权更换,只要不在进行大的代理再授权,相关的审批工作都应交由文化部负责。

从这个角度考虑,中央编办的三定政策解释,又为魔兽的审批带来了新的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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