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中失意之事十之八九,但是当你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你会不会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买到假货可以找商家协商,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投诉,可是当我们花钱花时间辛辛苦苦玩的游戏消失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如果是以前的话玩家也只能是忍气吞声的挨着,也有一些不忿的玩家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解决,但是大多都杳无音信,最终不了了之。玩家是被动的一方,面对游戏公司的欺诈行为他们的反抗显得苍白无力。
这一切归根到底还是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结果,而即将于8月1日执行的文化部制订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则在维护玩家的利益方面有了重大的进步,玩家的利益被提升到了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游戏公司有义务在游戏停运前归还玩家相应的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等值的法定货币。

新公布的《办法》原文称:第二十二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以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第二十三条、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应当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得与其相抵触。第二十四条、网络游戏运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服务协议停止为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说明理由。玩家权益保障更加有法可依
在暂行办法中对用户权益有明显的上述三处申明,这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对玩家的权益加以保护。网游从最初的引进到现在的自主研发,始终不变的就是游戏公司的霸王地位,玩家的权益一直是受到忽视的。玩家与游戏公司的权益纠纷主要表现在网络游戏企业推诿举证责任、运营商霸王条款和终止运营纠纷。《办法》的公布有利于进一步的解决网游行业的这些难题,使得解决这些问题都有法可依,不过不足的地方就是《办法》中只是提到了关于虚拟货币的内容,对于游戏内的虚拟物品的阐述跟说明几乎没有,这也导致关于网游内物品的所有权问题的纠纷依旧难以解决。

在众多已经消失的经典网游中很多都让玩家损失惨重,在游戏上市前铺天盖地的宣传,游戏刚刚上市后开始疯狂圈钱,看到情势不妙立即停服闪人,每次受伤的总是玩家。2001年由韩国游戏开发商Actoz于2000年1月开发完成并在韩国运营,2001年授权给国内的亚联开始在中国正式运营。游戏初期的运营情况可谓相当不错,可是一年之后,亚联将《千年》的代理权转让给北极冰公司,而这次的变动让《千年》由巅峰转向没落。游戏内泛滥的外挂以及不尽人意的客服质量让游戏的运营举步维艰,至此北极冰又将代理权转让给东方互通,可是东方互通却因为《A3》的运营失利,导致游戏的服务器被迫停止,最终游戏于2006年1月停止运营。游戏公司看中的是利益,他们不会为玩家考虑,游戏被一次又一次的转让,最终被迫停运,玩家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是无法挽回的,这些损失无疑成了泡影,没有人为玩家的这些损失负责,玩家成了最终的冤大头。

还有一件在网游行业闹的轰轰烈烈的玩家维权事件影响巨大,2007年3月游戏由搜狐游戏代理的《骑士online》宣布停止运营。此公告一出,众多的玩家就展开了声讨活动,并准备借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搜狐公司也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是一份公告就让玩家辛辛苦苦取得的等级、武器装备化为乌有,没有几个玩家能够欣然接受。最让玩家能以接受的是就在停止运营前两个月搜狐还在搞各种促销活动诱惑玩家进行消费,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商业欺诈的嫌疑。由“骑士事件”来看游戏公司虽然已经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来对玩家进行补偿,但是依旧难以摆脱霸王条款的作风,比如玩家在游戏内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只能兑换成搜狐游戏的点数,也就是说玩家就算得到补偿也只有在继续玩搜狐的游戏的时候才能享受的到,无论如何这也是游戏公司开始对玩家权益进行关注的一个开端。网游企业短期受挫,长期受益
在《办法》公布之后,各大网游企业的股价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跌幅,不过我们预见消极的影响是短期的,长期的影响还是很积极的。对于网游企业来说,《办法》中影响最大的是“不得强制对战”、“管制虚拟货币交易”。网游企业的赢利点主要依靠收费道具、技能或者商品等等所带来的利益,这些都涉及到虚拟交易。如果虚拟交易受到管制,一方面有利于规范网游收费的合理性,同时也将影响网游企业的运营策略。

《办法》中对于玩家权益的规定将会让游戏企业难以像以前一样无所顾忌的圈钱,大多数游戏在正式运营前或者运营中都会搞各种让玩家眼花缭乱的促销活动诱骗玩家对游戏进行充值,游戏公司看中的是利益,只要游戏运营的业绩有增长就达到了目的,而对于出现意外之后玩家的善后问题却从不顾及。这种情况以后就可以避免了,因为游戏运营公司在停止运营前60天内就要告知玩家,并且玩家在游戏内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可以得到相应价值的法定货币的退还。在各种实物、虚拟点卡准备搞促销前,游戏公司将会考虑这部分预收的资金是否能够还的起的问题。

在网页游戏行业中这种情况比较突出,因为大多数网页游戏开发成本较低,而且运营门槛低,再加上整个行业刚起步,很多细节还完善,所以每天都有很多网页游戏上市,也有很多网页游戏停运。然而,游戏公司在预收了玩家的资金之后,就不再能够像以前一样看情况不妙就走人了,因为游戏公司要为已经预付资金的玩家提供处理办法。正是在法律层面上对玩家权益的保障,也对网页游戏行业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网页游戏行业迎来兼并狂潮
《办法》中对于网游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的规定对于传统客户端网游企业影响很小,而对于中小型团队集中的网页游戏行业却是致命的打击。游戏运营门槛的提高可以让游戏运营的质量更加有保障,但同时也让一些中小型网游企业失去生存的依靠,所以在《办法》执行之后兼并和整合将成为整个网页游戏行业的主题。

机遇与挑战并存,虽然新规定的出台对于中小型网游企业十分不利,可能面临倒闭或者被收购的命运,但是被收购或者兼并也许是一个新的起点,无论是人力资源还是财力资源都会得到很大的提高,相对应的游戏质量以及运营策略都会有很大的进步,所以说危机所带来的不仅仅是危险还有机遇。如果网页游戏行业在经历了这次整合之后,相信整体水平必将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