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垄断

王朝学院·作者佚名  201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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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百度,拆分腾讯,拆分阿里巴巴……近期,有关拆分中国互联网巨头企业的声音,随着这些企业在互联网细分领域的支配地位进一步提升,变得更为响亮。

互联网一度是中国的充分竞争市场之一。而在经历自由、自然竞争的阶段之后,以腾讯、百度、阿里巴巴(及旗下淘宝)为代表的企业,在互联网不同细分领域的垄断支配格局业已形成。

越来越多的互联网新企业,从进入市场的第一刻起,就感觉被这些垄断性的阴影所遮蔽,这些后进入者对垄断的抱怨和不满,正逐渐转变为拆分寡头企业的呼吁。

一直以来,拆分都被视为打破垄断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但在互联网领域,这一手段是否能够付诸施行,拆分是否能打破垄断,对产业是促进还是抑制,目前仍存争议。

在决定发展互联网之后的15年间,由中央政府、部委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司法解释等文件,数量已超过30个,这些文件大部分集中于互联网准入、使用、应用技术、用户管理等基础性领域;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至今已逾三年,在互联网领域还没有施行案例。

如果单纯为图省事而直接拆分互联网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能否从根本上再度营造中国互联网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反之,决策机构,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如何从大力度的支持鼓励转变为对寡头企业进行有效监督规范,不断完善立法并贯彻执行,将成为能否遏制互联网寡头企业滥用市场地位的关键。

无论如何,在市场自有竞争难以打破垄断格局的前提下,以行政力量约束、遏制互联网垄断,尤其是制约寡头企业不受限制地将垄断力量用于市场主导权争夺,似乎已成为目前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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