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要注意合同细节 价格首位不可取

王朝学院·作者佚名  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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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装修中,价格、质量、服务这三者哪一个应该放在首位呢?事实上,现实中大多数业主都是把价格放在首位。对此,成都装饰公司专家提醒成都市民:“价位首选”不可取,合同签定须审慎,索赔证据要充分。

专家认为,业主把价格放在首位,往往容易因此掉进陷阱。因此提醒业主们在装修的时候一定要转变“价格至上”的观念。一般房屋面积与装修费用之间,有相对合理的比例,若一味地追求低价格,要营造一个温馨家居,“那几乎没戏”。

专家说,有些装修公司为迎合部分消费者“价格首选”的心理,推出“底价装修”的花招。结果,装修公司不是偷工减料,就是“低开高走”,中途追加费用。因此,准备装修的消费者在程序上应“先选公司,再看报价”,这才是合理、安全的做法。

装饰设计不可轻信“高科技”。消协专家以他们处理投诉的经验提醒有关消费者:“在花里胡哨的电脑效果图面前,你千万得多留个心眼。”

签订合同一定要细化。即便在示范合同中,不同的选项所代表的责任差别很大,装修公司往往该选的不选,该约定的不约定。许多消费者只注意在合同正本中约定预算总额的多少,忽视在附件中对材料产地、规格、价格作细分。“这其实正中了装修公司的下怀”。

一旦装修中出现了问题,业主的索赔就是关键,这时候还得看证据。譬如,对于普遍存在的偷工减料,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约定若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则此项施工费用,包括材料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已付款的,应由装修公司退回。也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因施工不规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墙砖脱落或部分墙面起泡等,则应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项目的比例,扣除此项目的价款。一旦合同中没有约定,消费者要求装修方赔偿实际损失,就得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至于主张材料假劣或者工程瑕疵,还得请专门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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