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维权意识-换电池小记

王朝学院·作者佚名  200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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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6230运气真背,9月底买的,使用第六天出现无法开机现象,去kf检测后换机一台,又发现买的两个原电(两节电池长得一摸一样,都是北京产的850mA),又一个明显待机时间很短,只有一天不到的时间,上周才去kf要求修理,kf说需要送去检测,7天后给答复。

今天上午kf给我电话,告知噩耗:电池是假的,出具证明,但不予保修。下午我请假去将电池和证明取到后直奔原购买小六商场。要求其给我退款、或者更换新电池,并给予同等金额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属于欺诈,第49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商场同意换电池但不肯予以赔偿,我说,如果这样,我这里还有一节电池,待机时间也不是很长,我将送去检测,如果是假电池,我就要你们换我两块新的原电池,并赔偿我两块电池的原价。最后经过协商,同意我用那一节经检测的证明的假电池,换两节珠海的带防伪900mA原电,并要求我不要将另一节电池送去检测。

本次换电池是比较顺利的,希望各位机友树立维权意识,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根据《消法》来争取自己的受赔偿的权利。要求赔偿是正当的,因为使用假电池对你人身(有爆炸危险)以及机子本身是都是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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