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问:事件营销是上天还是入地

王朝学院·作者佚名  2009-10-17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每日在各大坛子里逛游,种种新奇事件,让人停驻瞧瞧看看,有自己感兴趣的,还要dig一下。想来,无数网民都是如此行迹。互联网,让生活变成了全媒体时代。哪天没有了事件,这生活也许会顿感乏味,缺了些什么。

网民的剧增,网络使用的更加广泛,让社会一切事件的传播,变的更加广泛和快速,企业通过这些事件来实现诸如品牌推广、概念植入、形象认知的营销需求,变成更加便利,利用的游刃有余。市场需求让各种事件营销机构,也是如草疯长。

笔者非做媒体研究,抑或消费心理研究,对于事件营销只能浮于表面。但,每每看到网络营销同行,侃侃而谈这种网络事件营销案例的时候,不禁感觉社会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从火爆的艳照门,喋喋不休的芙蓉姐姐,在到KAPPA女 二月丫头,不少事件营销机构,借此标榜成网络推手。

刚刚发现艾滋女闫德利博客报复嫖客, 马上就有了,相同类似的博客出现,明确标价广告,呵呵,有留言者,曰:去死。想来可笑。

如果策划的话,应该是去策划正面价值观的事件,如公益、科普、探索知识等等。如果去做策划一脱成名的二月丫头,投好网民好色之感,低俗之心,实在卑劣,更不敢标榜推广。

借势的东西,分寸和火候尤为重要,稍有偏移,结果定是天壤之别。事件每天都在发生,本来是客观的东西,如果,非要在背后推手,定要看准了方向,用对了劲道。借同行人的高见,事件营销需遵循的法则,在列一下,也做补充:

1、 正面价值观原则!

2、 品牌与事件的关联性原则!

3、 第一个吃螃蟹原则!

4、 高度聚焦广泛参与原则!

遵循这四点事件营销案例或策划,都是应该进天堂的,网络就是天堂之路盘的鲜花。入地的呢,二月丫头脱一族们,自然铁板钉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似乎太苍凉了些。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