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调查发现,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生产的“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均为不合格的劣质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延申公司罚款25637905.60元,对福尔公司罚款5638284.00元。(5月16日《新京报》)
都说“药品质量关联生命健康”,然而,靠生产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发财致富,最终只落得个被“依法从重处以货值金额3倍罚款”的问责,我不知道是说人命太贱,还是说钱太值钱。我真的很无法理解,如此轻视他人生命的药品生产企业,怎么就不能倾家荡产,破产关门?相关的责任人怎么就不能被绳之以法,承担刑事责任?
金钱肯定不能同人命划等号。但当金钱被当作对罪恶的唯一惩罚,就是对蓄意谋财害命的姑息和纵容。我注意到,报道说,目前,所有问题疫苗已查清流向,卫生部门已采取了及时补种措施,药监部门则紧急调送足够数量的疫苗到接种点,开展免费补种工作。截至目前,尚未收到问题疫苗导致的不良事件报告。这当然值得庆幸。两家药企生产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仅是被罚款,也许正是基于没有发生人命事故。但是,以别人的生命决定劣质药品的生产者的命运“钱”程,这样的赌注已经失去了良心和正义。虽说卫生、药监两部门仍将继续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但在这一过程中,大概没有谁敢打包票,是否又有新的不良药企心存侥幸地孤注一掷,仿效着出品不能治病但也不能致人性命的药品问世。对药企而言,这一搏其实很值,留得青山在,何愁没柴烧?只要不出人命,再大的药品问题被查出,顶多也就是被“依法从重处以货值金额N倍罚款”罢了。至于那罚出去的款,自然羊毛出在毛身上。没人怀疑,无良药企没办法重新捞回来。
违法成本太低,必然使法律丧失权威性和震慑力,无法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酷刑之下方有畏者。对于关联百姓生命的药品食品不祭出法律武器,重典惩治着规范生产经营,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就缺乏有力的保障。生产“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仅以罚款收场,不仅让公众见识了公权力的心慈手软和对公众生命的不负责任,更让我们认识到了法律规范和法律现实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