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6月19日电报道,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公布“关于男性带薪护理假公众需求的调查报告”, 9成民众赞同立法设立男性产假,建议将男性带薪护理假或父亲假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列入《社会保险法》当中。
此前,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分别对北京、西安、郑州、南京和扬州等地的796人进行调查访谈,调查对象主要包括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问卷调查对象的年龄主要集中于23岁至40岁。调查显示,对“休产假也是男性权利”的说法,92.1%的人表示了肯定意见。
目前生育保险的带薪假期规定是专门针对女职工设计的,男职工并不享有生育假期和生育津贴。但对于刚刚出生的孩子来说,父亲是缺席不在场的。这种缺位,意味着生育行为并没有在我国的社会政策中被视为需要两性平等合作完成的行为,并没有充分考虑孩子的权利,使得孩子一开始就没有与父母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休产假也是男性的权利。”目前,已有36个国家在法律中明文规定了男性分担生育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男性护理假或父亲假。事实上,我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对男性照顾生育中的妻子做出了明确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26个省、市、自治区都设立了“男方护理假”或者“配偶护理假”。
我国已经进入独生子女结婚和生育的高峰时期,优生优育对提高我国新一代人口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目前独生子女的家庭在妻子坐产期间遇到不少困难。男性休产假可以更多地享受当爸爸的喜悦,能利用产假多陪伴妻子,有助于增强夫妻感情,有利于妻子恢复健康”孩子出生初期多与父亲接触有助于增加父亲与孩子的感情,有助于日后父亲与孩子在思想上的沟通。要求男性和妻子一样承担起生儿育女的家庭责任,有利于家庭和谐。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此外,我国《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但男女就业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妇女就业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单位不愿意招收女性劳动力的重要原因是妇女要休产假,而她们除了工作外,还要担负养育儿女的家庭责任。丈夫休产假制度要求丈夫照顾妻子和新生儿,要求丈夫和妻子一样承担起生儿育女的家庭责任,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男女平等,实现男女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