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人民网消息,随着河南省卫生厅、郑州市委市政府等相继对“开胸验肺”事件中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开胸验肺”事件似乎已告一段落,但该事件暴露出的职业病防治领域的问题,再次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该事件发生后,媒体认为,此事暴露出了职业病维权的艰难处境,暴露职业病防治漏洞。媒体认为,张海超的成功是偶然的,要防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必须对制度来一次“开胸验肺”,彻底解决该事件唯有修法。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可是在张海超事件中,即使最终的诊断结论都下来了,张海超所在的振东公司至今仍然没有给他出具任何证明资料。《光明日报》称,让一名农民工去要求企业“自证其罪”,在现实中何其难也!
申请职业病鉴定必须出具单位证明,在实践中也被证实为一个荒唐的规定。种种迹象表明,张海超之所以“开胸验肺”,正是源于对制度没有进行很好的“开胸验肺”。某种意义上,张海超与《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堪同孙志刚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相提并论。唯有修订职业病诊断法,“开胸验肺”事件才可言“解决”。也唯有如此,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悲壮,才真正有所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