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医务《管理办法》 不良执业者将受罚

王朝健康·作者佚名  2009-08-24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甘肃省卫生厅日前出台《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医护人员,实行不良执业行为年度累积记分管理制度。连续3个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1分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务人员执业证书,不得再恢复执业。

甘肃省规定,医务人员发生在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吃拿卡要或收受红包、不当得利等经查证属实的;服务态度生、冷、硬、顶,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违反诊疗原则开大处方、乱检查、滥用药等21种不良执业行为后,考核机构应当认定其考核不合格,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分1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达到1分时,注册部门应及时暂停其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对其进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至少3个月时间,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务人员年度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2分者,注册部门应及时暂停其执业活动6个月至12个月,对其进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至少6个月时间,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合格并报请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执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记入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医务人员行为记录手册》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务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库。

甘肃省规定,医疗机构应每月在专栏内公布上月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及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处理意见,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季度将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和积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护人员。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