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理想的医疗薪酬体系框架,好似体操吊环运动员摆出“水平十字”:一边使医生有从事医疗服务的积极性,一边让医生不能“过度”提供医疗服务。
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并在教育和医疗行业最先推行此新政。
即从今年10月1日起,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相比固定工资,即拿“死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一系列指标考核后,拿到的每月不同的“浮动”工资。因此,绩效工资常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被使用在各种薪酬体系中。
然而,医疗工作作为一种比较复杂的行为过程(尽管教育和医疗产品都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但医疗行为过程更复杂,即不仅消耗智力产品如诊疗判断,手术操刀,还消耗实体产品如药品、医疗器械),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医疗HR们还面临着诸多课题。
首先,绩效工资初衷肯定是要鼓励人“多干”,但医疗领域具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在“多干”的激励下,会不会出现“大药方”等“过度”医疗行为?实质上,在目前部分医院内,“绩效”工资已有所体现,即医务人员拿的各种名目的奖金,实质上和科室考核和收入紧密相关,而医生处方上的用药量、检测量等,均是医院管理层对科室考核的依据。
要完成漂亮的“十字姿态”,仅从服务量上考核是不够的,还要从质上思考,是一套考核框架。
从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社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试点经验看,指标一般分为三大类: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每一类中又划定若干分指标,如“服务数量”中包括:普通门诊人次数、急诊人次出诊人次数、手术量等。而总指标算起来,有地区是几十个,有地区上百个。
无论指标多少,从量上评价都不算难,但如果要加入更多质的要素,评价起来就没那么简单了。北京社区一位内科大夫表示了他的疑虑:外科手术很容易量化考核,但内科有些工作强度和医术水平没有办法具体量化。同时他表示,患者病情各异,医生行医具有相对的个体性,而“统一”的考核指标,难免会出现一刀切的现象。
如“服务质量”考核类别中,有“门诊抗生素二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指某医生一定时期的处方中,二联及以上抗生素的处方所占比例),如果超过一定的百分比限制(一般设计为20%),就会扣减医生的绩效分数。此举原意是防止医生滥用抗生素,但这也限制了医生治病的裁量自由权,如某一时期,需要服用抗生素的病人多怎么办?为了完成指标而不给病人应有的治疗?
相比社区医院,大医院的医生考核起来更是复杂,如科研、教学、进修、学术成就等。一位三甲医院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感觉此政策操作压力比较大。因为,如指标少,考核容易导致不严谨。而指标设计多,操作起来就更不方便,容易导致争议,如治疗和科研学术该如何划分权重?
另外,操作者们还面临一个更为实际的问题,即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的各自比重多少?筹资来源?
目前,大多数医院实行级别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几部分。基本工资分为财政资金和医院自筹资金两部分,基本工资与工龄和职称挂钩;奖金是对劳务的奖励,其数额不等,考核指标模糊;而补贴是加班和节日补贴;津贴是个别医生如放化疗、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才有。
按改革思路,今后医生收入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那么,绩效工资占医生总收入比例是多少?假如比例小如占20%,不足以激发医生的积极性。而比重大的话,绩效工资的资金来源需要重新厘定。
资金来源无非两渠道:财政补助和医疗机构自有。绩效工资如果是财政全部负担,显然,没有哪个地方财政能够承担得起。财政仅可能补助绩效工资中的小部分,大部分仍靠医疗机构本身筹集。
而在医疗机构尚未解决“以药养医”的背景下,何来绩效工资的资金?最终还得靠医生处方上的各种药费和诊疗费。绩效工资还依赖于医生提供医疗服务的量。如此一来,即使医院实施了绩效工资,公众医疗花费水平依然不会因此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