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其中一项工作是,将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4月20日《人民日报》)
在讨论公立医院转私营问题之前,我认为,一个基本的前提必须明确,即何谓公立医院?何谓私立医院?从当前的现状来寻找答案,一种正在起作用的行业规则是:只要医院产权公有,挂着公立医院的名,即是公立医院;反之,就是私立医院。
然而,评判医院公私属性是否只应该看产权?
先做一个最简单的假设:一家医疗机构,虽然产权是国有,挂着公立医院之名,但是从经费看,大部分非来源于政府财政,而是来源于医疗市场化经营,卖药卖医疗技术所得;从分配来看,医院的运营收入也并非上缴国家。在这一种收支一条线的运营制度下,医院意味着一个盈利性机构,“经济效益”成了种种行为的指挥棒。这种名义上的公立医院能否真的名副其实?
不客气地说,如果评价医院属性只看产权,那么,站在公众立场来看,公立医院转制为私营医院,只不过是换个马甲而已,医院赚钱的冲动与欲望只会更强。对地方财政而言,在产权转让过程中,会获得一大笔卖医院的额外收入。民营资本买医院,当然不是为了做慈善,而是为了商业利润。一切均与公益无关。
判断一个医疗机构是公有还是私营,一个更重要的标准是:医疗机构的公益程度如何?服务的对象是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这就取决于两件事情,养医院的钱是否主要来源于政府?医院经营所得是否上缴政府或是服务大众?在香港,公立医院90%以上的费用由政府支出,医生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政府财政供给,这样的公立医院当然会得到公众认可。而在我们周围,大部分公立医院90%以上经费靠自筹,通过搞创收、掏民众腰包所得。这也是近年来公立医院公信力逐年下降的根本原因。这样的“公立医院”牌子,当然也就形同虚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