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卫良等6名官员被“双规”后,已有5人被批捕,1人被停职并在家静候审查结果。案发缘于医药企业举报,虽然5人已被批捕,但“针对药监部门的调查仍在继续”,也许还会有人涉案。虽然目前透露出的涉案金额尚不算高,但过于集中的腐败窝案,还是让业内人士喻之为郑筱萸之后的第二次“地震”。
这次案发既非监督部门“明察秋毫”,也非哪个小偷“检举揭发”,而是处在药监部门监管下的医药企业举报。贿赂案中的行、受双方一般容易达成攻守同盟,在私密性上也保持得较好。现实中出现受贿者被“咬”,要么是“收了钱没干事”,要么是同类竞争者发现了其中的猫儿腻,但为官者有“光收钱不干事”胆量的毕竟是少数,即便没运作成也多遵从潜规则而将钱退回或伺机“反哺”;“付出未得回报者”一般也不敢轻易将上面的“阎王”咬翻。
此次医药企业的举报,足以折射出药品监管领域腐败的严重性。这种权力腐败缘何总能“前腐后继”?当时郑筱萸是通过“地标转国标”及GMP认证等,让药监系统可寻租的权力急剧膨胀。而在郑筱萸2007年落马后,药监系统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一度更换了六七十位局级和处级官员。经过一番“刮骨疗毒”,药监系统“进入后郑筱萸时代,阳光化的开始”。但此次再现窝案,说明权力寻租的问题依然没有彻底解决。
公众对药监系统“积极的腐败”保持高度警惕是有益的——某些官员将权力在影响他人的关节点上兑换成白花花的银子,但公众往往容易忽视对其另一种权力腐败的警惕——故意有权不用有职不履以致社会失范。郑筱萸时代,医药监管失效的现状使得整个医药市场混乱不堪。而“后郑筱萸时代”,频频发生的疫苗事件让人感到其背后的行政监管执法依旧“轻飘飘”。据称,此次落马的卫良近几年的工作大部分接触的就是与疫苗、血液制品有关的企业。虽不能断定其中一定存在渎职行为,但屡禁不绝的事故至少暗含着执法不力的可能,正所谓有蜕变官员就有变质药品。
一方面是不该集中的权力过度集中,另一方面是该行使的监管职权未能有效履行。这样的权力运行生态背后,都牵连着权力行使者的“利益”:有利可图的权力不妨尽量扩充,无利可图的权力不妨极力逃避,在“趋利避害”的权力运作模式下,平时大量的监管执法被刻意忽略,而将社会公共治理的任务悉数推至有利可图的权力范围。于是,一边是频繁失序的恶性治理现状,一边则是频繁发生的恶性腐败案件,它们犹如相互交织的毒蛇,不断吞噬着政府公信力。
行政权力上的“积极腐败”与“消极腐败”其实是“一衣带水”,有时“消极腐败”的危害性更厉害。药监领域的“积极腐败”至少不会害死他人,“消极腐败”下则是数以亿计的公民面临生命健康的巨大风险。既如此,对于权力的治理不能只盯住其腐败的一面,平时的督政、勤政才能有效防止职权懈怠下的权力变质,进而提升公权运作的正当与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