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与新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后,发现公司有些情况不是自己前期所了解的那样时,几个月后个人提出辞职会有什么后果呢?谢谢帮助!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发现公司有些情况不是自己前期所了解的那样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但需要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义务。三十天(或三天)届满,无论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终止。
这是《劳动合同法》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但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在递交辞呈后的三十天内,要有计划的办理相应的交接工作。
2、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情况时,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因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时间较短,可忽略不计。
3、自动辞职,不能得到任何经济补偿,也不可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你好!
如果你仅仅是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的话,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不管你签订了多长的劳动合同,如果想走了,你只需要提起一个月申请离职就可以了,不需要承担任何其它责任。
如果你工资都不需要的话--就可以直接一走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