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是农村户口,与姥姥和舅舅一起生活,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舅舅是城市户口,妹妹不幸车祸身亡,请问应该按城市还是农村的生活标准进行赔偿?
如果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且在城市有工作收入,应该按城市标准来主张赔偿。最高法院有相关文件规定。
我妹是农村户口,与姥姥和舅舅一起生活,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舅舅是城市户口,妹妹不幸车祸身亡,请问应该按城市还是农村的生活标准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
你妹妹虽然是农业户口,但只要你妹妹与在城市居住的姥姥和舅舅
生活了一定时间(一般为一年以上),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