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甲和他的三个朋友一起出去吃饭,在吃饭期间甲的朋友与当地的城管发生了口角,然后又对打起来。甲的三个朋友一起去打这些城管,但是甲没有去动手,因为甲是认识这些城管的。同时甲也没有去帮助这些城管,对打架过程中,甲其中的一个朋友把城管一个伤害致死,二人伤害致伤。然后甲的三个朋友都逃离了现场。甲留在现场并等到警察的到来,但是在这期间甲并没有报案也没有去帮助救护伤者。之后甲打电话给他的这三个朋友告诉他们警察来了现场要他们快跑,但是没有告诉他们跑了路线和方法,也没有提供藏匿的地点。
本案件中我认为甲没有犯罪:
1、不是故意伤害罪,因为甲既没有犯罪行为也没有危害结果。
2、不是不作为犯罪,因为甲虽然认识这些城管,但是没有义务去帮助他们伤害他人。
3、不是共同犯罪,虽然甲打了电话要他们走,但是在这之前甲和他的这三个朋友并没有事前沟通,不是事前有预谋的。
4、不是包庇罪,甲虽然让他们逃走,但是既没有告诉他们逃跑的路线也没有提供藏匿的地点。
呵呵,和你的看法一样.....................................
你设计的案情很巧妙的规避了故意伤害的犯罪构成和包庇罪的犯罪构成。所以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包庇罪。
不过你没想到的是该案中还是可以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甲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我看我不用多说你也知道为什么了。
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妨碍公务罪。后果就是重刑犯在逃。
))))))))))))
别忘记给我评最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