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该休而没,但公司又没有给予相应劳动报酬的算是未支付劳动报酬吗?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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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该休而没,但公司又没有给予相应劳动报酬的算是未支付劳动报酬吗?除了要求单位支付外,还可以要求额外的赔偿金吗?

带薪休假该休而没,但公司又没有给予相应劳动报酬的算是未支付劳动报酬吗?除了要求单位支付外,还可以要求额外的赔偿金吗?

第一个问题,属于未支付的劳动报酬。而且是300%。

第二个问题,除了要求支付外,是不可以要求额外的赔偿金的。不过如果数量大的话你可以要求利息。不过也不会很多。

要求单位支付即可.............................

带薪年休假体现的是职工休息权,从法律的角度讲属于职工的劳动权利,对用人单位而言却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履行此项法定义务违反《劳动法》,将被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因此,公司既没有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又没有按规定支付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即违法也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可以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未履行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义务所应承担的300%工资报酬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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