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人跑到南京来打工,找到一家刚开业的火锅店做传菜员。做了十几天了,实在太累,工作时间长,现在感冒引起发烧有些严重了,头晕,四肢无力,现在不想干了也上不了班了,请问可以得到工资吗?我想给店长说一下就离开,在里面又没有签劳动合同,进去时店长也没和我们说过里面的情况。没买社保,照片也没要,就连身份证复印件都没有,没工作证,没有考勤表,考勤都是店长自己记的。现在能证明我是里面的员工的证据就只有里面的工牌,服装,我还能要到工资吗?他肯定说不会给。
如果你感觉该火锅店工作时间长,实在太累了,且因感冒发烧严重,导致头晕、四肢无力等,上不了班也不想再继续干下去了,可以直接向店长提出离职请求即可。火锅店应该向你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的,超过一个月时,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在你与火锅店的关系中,虽然火锅店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
由于你只干了十几天,还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时效底线,故无法追究火锅店的上述行为(包括未缴纳社保问题)。
至于进店时店长也没和你们说过里面的情况,照片也没要,就连身份证复印件都没有,没工作证,没有考勤表等,都属于火锅店的管理问题,与你进店和离店关系不大。但是火锅店工牌、服装,完全可以证明你与火锅店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店长不给你应得的工资,你可以依据工牌和服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做法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