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个问题想咨询您一下。我和我对象09年6月份结婚请客,由于一些原因09年12月份才办理结婚登记。自6月份以来,我俩经常吵架。在八月份时有几次吵架后她要求我给她打了几个欠条(好像还有借条)。一共好几张。数目有的写5万、15万、20万、50万,日期0有7年,08年和09年的。当时内容写的很简单:今欠宋某***元(大写**圆),然后签名、日期。没有写原因、还款日期。当时写的数目都挺大的,我认为数目过大,对于我们普通家庭来说不可能拿出这么多钱来,就算日后告我,也不会有效。可现在我俩马上要去办离婚了,她要挟说要多给她些生活费之类的。不然就按照欠条上面写的去告我。律师,请您给我支个招,万分感谢!
我没有拿她的钱,打欠条完全是她要求的,不然她就继续吵架、生气,无奈之下才给她写的。律师,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才能保全我的利益?我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我们之间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请您给个建议。
另外我还有个问题,我09年6月份购买房子(付首付八万多元),房子钱是我爸妈出的,之后我按月付款。但是购房的发票是10年8月份,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请问如果房产证上面写我的名字,那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法院判欠条有效,那么房子是否会抵债?如果房产证上写我爸的名字呢?
请好心的律师给予详细的答复。万分感谢!
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法院会仔细核实其真实性,你可以如实向法院陈述当时情况,法院也会仔细询问贷方当时交付借款的具体细节。若是谎言,必有疏漏。关于房产部分,因你们结婚登记在09年12月,而房产是09年6月购买,应属婚前财产,不作分割。但有一事不明,为何你按月付款,产证未作登记?如确未登记产权的,而在你们离婚前需要登记的,建议登记在令尊名下。若本案涉讼,建议委托当地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房产证上写的你爸的名字,那就是你爸的房产,那开的发票的名字应该是你爸的,与你们夫妻无关。所以你不必担心。你把发票和契税票留好。
没有写还款日期及原因的,不能作为完整的欠款。你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