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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有三子一女。老太太的房子是老太太亡夫的福利房,房改时由四子一女各出资25%购买。房屋产权人为老太太。
老太太多年来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老太太对女儿一直最好,但女儿以种种借口不尽赡养义务,且对房屋存独占觊觎之心。
鉴于老太太年事已高,三个儿子与老太太经协商,签订了赡养继承协议,四个孩子均摊赡养费,老太太过世后将房屋由四个孩子均分。老太太与三个儿子均认可签字。
女儿听说后拒绝签字,且找老太太大吵大闹,老太太已有反悔之意。
请问,
1、老太太是否有权处置房屋或者另立遗嘱处置房屋?
2、如果老太太处理了房屋或者遗嘱给了女儿,房屋不动产归女儿所有,女儿应按照什么价格还给四个儿子钱?
3、作为四个儿子之一,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谢谢!
老太太有三子一女。老太太的房子是老太太亡夫的福利房,房改时由四子一女各出资25%购买。房屋产权人为老太太。
··依法这是老太太的个人财产,子女只不过是出资人(房改)而已。
老太太多年来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老太太对女儿一直最好,但女儿以种种借口不尽赡养义务,且对房屋存独占觊觎之心。
鉴于老太太年事已高,三个儿子与老太太经协商,签订了赡养继承协议,四个孩子均摊赡养费,老太太过世后将房屋由四个孩子均分。老太太与三个儿子均认可签字。
女儿听说后拒绝签字,且找老太太大吵大闹,老太太已有反悔之意。
··赡养母亲是法定义务,,不需要签字。
请问,
1、老太太是否有权处置房屋或者另立遗嘱处置房屋?
··完全可以,法定权利。
2、如果老太太处理了房屋或者遗嘱给了女儿,房屋不动产归女儿所有,女儿应按照什么价格还给四个儿子钱?
··老太太有权生前处分房产,也可以立遗嘱做出安排,子女无权干涉。赡养义务和继承财产是两回事,不能因为不继承财产就不尽赡养义务,也不能因为尽了义务就必须继承财产。
3、作为四个儿子之一,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现在子女只有义务,没有争夺老太太财产的权利。如何处分自己的房产,老太太完全自主决定,不受子女干涉。
是挺复杂的。哈哈。
1、老太太是否有权处置房屋或者另立遗嘱处置房屋?
可以,鉴于产权人是老太太,有权处置房屋。
2、如果老太太处理了房屋或者遗嘱给了女儿,房屋不动产归女儿所有,女儿应按照什么价格还给四个儿子钱?
不必还钱给其他的儿子,房屋可看做是四个子女共同出资买给老太太,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不存在债务关系。
3、作为四个儿子之一,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无法维护,除非能有证据说明女儿未尽到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会适当留一部分给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
或者能证明老太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走。
1、有权
2、不需要归还
3、属于赠与,权利并未受到侵犯,所以不能说其权利需要维护的问题。
1、老太太是否有权处置房屋或者另立遗嘱处置房屋?
老太太有权处置房屋,可以另立遗嘱,因为老太太是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
2、如果老太太处理了房屋或者遗嘱给了女儿,房屋不动产归女儿所有,女儿应按照什么价格还给四个儿子钱?
这是老太太的个人财产,老太太有权自己处理自己的财产,而其他儿子赡养老太太,是尽了自己的义务,所以老太太与其他儿子之间不存在债务关系
3、作为四个儿子之一,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个是老太太自己处理自己财产的问题,所以并没有侵犯到老太太儿女的权利,因而谈不上有需要维护的权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