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2006年调整搬迁到异地,政府给了优惠政策,单位让个人顶替名字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以低价买到了20套房产,并经公证,单位处理与房产有关事宜,现房价上涨,单位陆续出售了这批房产,所获房款金额和去向都不和职工讲明,请问象我们这样的行政事业单位有权这样做吗?这部分房款属于单位小金库吗?
单位让个人顶替名字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以低价买到了20套房产,并经公证,
··如果房产登记时个人的名字,房产就是个人的,可以退给单位当时的付款。 公证如果弄虚作假,可以要求撤销。 否则,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时违法的、无效的,可以去纪委、检察院举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