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天上十二小时,休息二十四小时,三班二倒一个月上二十天班,共计二百四十个小时。有没有加班时间和加班费,怎么算
这种工作方式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
你可以根据上述定义,自己界定加班时间,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