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朋友家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件,06年打的合伙经济纠纷案件,现在已经打了4年了,也已经终审判决了,被告也应当给与相应的赔偿,可是被告没有给,法院也强制执行拘留了15天,被告还是没有给与赔偿说没有钱,可是在打官司期间被告把钱转移外地了,户头为零了,现在被告家里在装修房子用了大几万块钱,还有给家里办理社保也用了3万多块钱,还有把自己的钱放高利代给他人,法院没有采取措施调查,是原告申请法院调查,转移给公安局办理,但是当地的公安局也去调查过了,确实被告有以上的动态确实现在在装修房子,确实在办理社保,确实在放高利代给他人,确保被告有偿还的能力,为什么公安局不判刑?不交给检察院呢?说要打回法院处理,说被告没有造成犯罪,不能判刑,请各位网友给我朋友一点建议,一点解决的措施,看怎样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
执行难确实是我国法律问题中很难实际操作的问题。
鉴于您的述说,我觉得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操作。
1.房子在装修,那么房子是谁的?是不是被告的,这点你可以请求法院调查,如果是可以要求法律查封房产。在被告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申请拍卖房产。
2.把钱代给别人,能不能找到代钱的人,私下寻找代钱的证据。
3,给家里人交保险其实是非常难证明的,即使这一情况属实,也很难证明是被告出的钱。
被告的行为并没有触犯刑法,所以检察院是无权介入的。
执行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我国法学界对此尚无较好的应对办法,
只能是自己多下功夫,希望你的朋友能够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