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现有一套平房,在解放前属于地主A先生的,但是在解放后,被没收归房管所管理,当时我家从房管所的手中租住此房,租房近三十余年。
但是,现在出现的问题是:2004年的时候地主A先生的子孙从房管所将此房的房屋证要回。可是房管所直到2009年的8月份才口头通知我家此房的房屋证归还于地主A先生的子孙,我家在房管所和我们口头通知前已将2009年底以前的全部房租已交清(我家有交房租的证明和一个房管所当时给我们出租此房的房屋租赁证),我现在想请问此事应该如何处理,房子应该归属于谁?
1,我觉得您租住的房子并非就是您的房子,房子仍归属于A的子孙。您的租赁行为没有改变房子的所有权。
2,您既然已经交了房租,根据"买卖不破租赁"您可以租住到09年底。之后房子就归A的后人所有。
根据您的叙述,我建议您和A的后人友好协商,争取能够购买房子,取得房子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