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我已经37岁了,还没有自己的孩子,有人在家超生了 一个没有办理出生证,愿意送给我抚养,请问我应该怎样去办理合法手续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收养条件如下。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对于送养方的要求如下,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被收养的孩子也要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以上条件都符合才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给孩子上户口

注意!!第十八条规定: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依我看可能那个超生子女按法律规定不能被收养了,除非他们家条件很困难。

以上是我的个人意见,供您参考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