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女友与一男原来有性关系,但是女方由于多种原因不同意继续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坚决拒绝男方的纠缠。但男方采用杀人、使用暴力、公布他们之间的性爱录像录音等胁迫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女友出于爱面子不敢报案。现经过做工作,女友想报案,男方构成强奸罪吗?可以追溯到什么时间?
我的一位女友与一男原来有性关系,但是女方由于多种原因不同意继续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坚决拒绝男方的纠缠。但男方采用杀人、使用暴力、公布他们之间的性爱录像录音等胁迫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女友出于爱面子不敢报案。现经过做工作,女友想报案,男方构成强奸罪吗?
··可以。强奸是指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只要女方不自愿,就可以构成强奸罪。
可以追溯到什么时间?
··追诉到第一次女方不自愿时。
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看是否有有力的证据.但是,完全可以告他敲诈、勒索罪。报警是对的,起码可以震慑他,阻止他继续胁迫你的朋友。
谢谢你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