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四个子女,其中一子已死,留有一孙,母亲有文字遗嘱将两套房产一套给孙子一套给三位女儿,父亲没留遗嘱,做继承公证时发现,该已故儿子结过两次婚,一婚是这个孙子,二婚时第二妻曾带来一个和原丈夫生的女儿,当时九岁,该女长到十几岁,第二妻又带此女离婚,未要任何财产,目前说此女是继子并曾有共同抚养史,也要继承此房产,想请教该女应如何继承?能分得多少份额?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本案中,父母的遗产应先按遗嘱处理,但本案中遗嘱部分有效。原因:父亲去世后,将两份房屋其中一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遗嘱继承(2间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有1间是父亲的个人遗产另一间属于母亲的),父亲的配偶和子女对这一套房屋应平等的进行分配。母亲也只能分的其中一部分,其余子女各有一份。因此,母亲遗嘱中同时处理两套房屋作为遗产,显然超过了自己应有的分额。
其次,抚养的继子女在本案中没有继承权。同样也是参照上述理由,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该女没有继承权,其母离婚后和已故子即不再有法律上的关系了,不具有代位继承的资格
儿子与母亲谁先去世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