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建行工作了15年了,在第10年的时候,建行不再给我签劳动合同,而是让我与劳动部门成立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谴合同,我今年36了,如果再工作几年建行可以随时让我走人,到时我该怎么办呢?
在建行工作15年,也就是95年开始在建行上班
第10年,也就是2005年,“建行不再给我签劳动合同,而是让我与劳动部门成立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谴合同”,也就是你已经签了劳务派遣合同。。。
你现在只是和劳务派遣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建行如果不要你,你就回劳务派遣公司,再根据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你还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内,劳务派遣公司给你安排工作,如果合同期满,再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2005年的时候,《劳动合同法》还未出台。。。
工作10年以上就必须签订长期合同了,这是劳动法里规定的,建议楼主仔细去看下新劳动法!
你好,单位这样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