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自书遗嘱中有利害关系的三个人在场,是否有效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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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无需征得他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因此,上述自书遗嘱只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不需要见证人,与有利害关系的三个人是否在场无关。

请问自书遗嘱中有利害关系的三个人在场,是否有效

自书遗嘱只要写明遗嘱内容,时间。不需要有见证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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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除外的自书遗嘱,一般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证人,作证无效。 但,如果意思表达一致,没有争议,可以认为是遗嘱有效的证据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自书遗嘱有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即生效。无论有没有其他人在场,只要是在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下做出的,又符合遗嘱的其他生效条件,遗嘱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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