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20日,某乡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个体工商业经济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的文件,文件列举了5种情况的个体户要予以取缔。乡政府个体经济管理办公室根据该文件,强行扣缴了38个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宣布从即日起予以取缔,应切断电源线,迫使其停产停业,给个体工商户造成重大损失。38个个体工商户在上访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乡政府的决定,发还营业执照,恢复营业,并赔偿损失。
请问乡政府个体经济管理办公室的行政行为存在哪些问题?
乡政府存在滥用行政职权的行为,首先营业执照是业主合法取得,有正规的合法手续,除非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才可以取消,否则就属于违法行政,你们可以要求法院撤消乡政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