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今年三月去一公司上班至今,公司都未于我签劳动合同,直到十一月份才口头通知了我去签合同但我没去签,公司也没作出任何回应,如果我要申请仲裁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吗?请高手指教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属于劳动纠纷,可以提出劳动仲裁。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能得到赔偿.首先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其次,这是属于劳动纠纷,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当然你要搜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一、赶紧收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
二、向单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要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四月至十一月期间(最多11个月)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您好!在我的博客上面有针对您的问题专项回复,现在重新贴出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员工入职后,单位可以在什么时间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得,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单位不予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何种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功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单位如果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应向劳动者支付应得的工资以外,还需再支付以备得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
结合您的案情分析您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申请,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