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2010年9月,公司内摔跤,后腰部扭伤,11月劳动局认定工伤后。
职工在而后的多长时间里面因为腰伤需要请病休可以享受工伤假的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停工留薪期内保留原工资的待遇。我的意思是职工并不是一直请假,而是腰部伤痛时请工伤假,是不是可以符合12个月的时限。
由于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因工伤复发而需要治疗或休息期间,应享受支付原工资待遇。
因公摔跤受伤了?在摔跤公司上班?既是因公受伤,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不光是12个月,如果12月后还没有痊愈呢?
您好,根据工伤等级划分包括三方面内容: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4、22、20、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分别以本人工资的90%、85%、80%、75%按月计发。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经鉴定为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6个月和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支付30个月和25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分别支付30个月和25个月。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三、经鉴定为7-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2、 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支付10、7、4、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分别支付10、7、4、2个月。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