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个月为培训期,在没有鉴定合同的前提下,没满3个月因自己经营需要辞急工,工资的计算单位应扣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的一半吗?然后不是属于那种专业培训即没有培训证应扣500元的费用吗?
1、虽然公司约定了一个月的培训期,但由于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约定无效。
2、由于劳动者与公司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以随时解除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且需要支付劳动者自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日止期间的二倍的工资。
4、公司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支付所谓的500员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