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很多单位在改革中转制,某一单位在“事转企”中,政府拨付给一笔“改制费”。员工每人按工龄长短相应有不等的“转制费”。25年工龄的有近4.5万人民币。
现在的问题是:
1,职工没有看到任何这方面的单位文件下发。只 是莫衷一是的传说:这笔钱要等到职工退休后才能领取。既没有单位“领款凭证”等手续,又没有“银行卡”之类的“定活期”取款卡证。
2,如果这笔钱是单位用来“投资”或者“扩大再生产”的,那么每个员工是不是也是“投资人”中的一员,如果是单位“代存”“代保管”的,那将来利息怎么算?(况且也没有征得同意和出具的契条)
3,这算不算另一种形式的强行“融资”、“集资”、“截资”呢?
4,币值一直在下滑,员工的损失单位能止损补齐吗?
5,时过境迁人事更迭,现在堂皇的“集体研究”将来谁来研究这个“集体”。单位也在不断的“关、停、并、转”。
6,这个问题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和出面解决。不少员工被挤兑或离、下岗,拿属于自己的钱来“自我帮困解难”还不行吗?
恳请专家、达人帮助分析或解答!鸣谢~~~~!!!
(请能诚意详细说明,不要三言两语,泛泛而谈)
你提出的六个问题,第一个是基本问题,那就是你所述的“改制费”是否有任何成文依据?比如上海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改制单位原所属系统的改制文件?改制单位出台的改制文件?
如果找不到上述任何文件,也没有任何凭证,那么这个问题就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到改制单位或是改制单位原领导单位寻求协调和解决的问题了。你之后的另外五个问题就没有意义了。
如果可以找到相关文件,证明确实有这么一笔改制费存在,而且是应该分给职工而职工一直没有拿到的话,后面五个问题的回答如下。第二、三、四个问题:不是投资人的一员,不算强行融资、截资和集资,没有利息,也没有币值损失。但上述答案并非准确答案,关键还是要看文件中是否明确规定了改制费的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等。第五个问题,集体应该是改制后的单位。 第六个问题:不是不行,而是要有凭证,不然去哪要钱。
建议:根据你上面所述,我觉得可能是找不到书面文件,也没有书面凭证,因此建议去找该单位改制后的企业(最好是找在原单位担任过领导改制后仍在企业担任过领导的人),或是该单位原上级单位,或是上海市管理改制事项的部门。还有,能够把改制费拿回来就很不容易了,至于你说的那些利息、投资收益、币值损失等,就不要奢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