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月份到一私营企业上班,于11月份辞职,尚处于试用期。入职的时候公司提供了一套工作服,一双工作鞋,一顶安全帽,是要求工作场合必须穿的。公司聘了一个韩国人做管理,入职后的两星期内要接受一个所谓的革新学习,就是学习一个这个韩国人的管理理念,喊喊口号,夜行什么的,这也是每个新员工所必须经历的。现在我辞职了,安全帽退回,没有扣我的钱;而工作服和工作鞋扣了我150元钱,革新学习扣了我500块钱。请问这些扣款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按照我的理解,工作服是每个公司都会提供给员工的,我辞职时退给你就是,不能扣我的钱;而革新学习也不是我主动要求的,而是公司要求新员工必须参加的,这也不应该扣我的钱。
请大家给出出主意。谢谢。
因为按照我的理解,工作服是每个公司都会提供给员工的,我辞职时退给你就是,不能扣我的钱;而革新学习也不是我主动要求的,而是公司要求新员工必须参加的,这也不应该扣我的钱。
··你的理解是有道理的,合法的。单位的做法违法,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扣款不合理,没有法律依据。。。
先与公司协商,说明情况,要求退款,并告知若不退款,将仲裁之。。。
未果,就去仲裁。。。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入职的时候公司提供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是要求工作场合必须穿的。因此,您在离职的时间归还相关财务。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权利扣除您的工资。
另外,您所接受的革新学习也并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因此,用人单位因革新学习扣您500块钱也是不合法的。
综上,您的理解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用人单位应当退还扣除您的工资。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该案得具体操作。您可以给我留言。或者浏览新浪我的劳动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