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一月下岗,在下岗之前原单位尚欠我8万余元修理费,已经开了发票,并且上面有原单位负责人和厂长的签字,就差给我付钱了(当时说因为没钱等以后再付),可是一拖就拖到现在的单位接手,改制以后现在的单位不承认这笔欠款,我找过多次都无效,我现在该怎么办?已经超过了起诉期,我让现在接手的单位给我支付这笔费用不对吗?我应该怎么办才能争取到这笔欠款?
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对原单位有债权,就说明你对原单位的债权成立。
企业改制时,不管对你的债权(对企业而言是债务)是否安排,你都可以要求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如果改制后的企业拒绝承担该笔债务,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企业偿还,法院应当支持你的。
由于你并未与原企业约定债权的偿还时间,所以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
··仍然可以起诉新单位。
法律规定,法人变更,权力义务继续。 新单位不认账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起诉他。 诉讼时效法院会考虑中止的情况,予以扣出,可能还有希望。去法院起诉试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