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石油工作者,工作于钻井现场,一般都是荒芜人烟的地方。由于工作性质的需要,我们的工作都是长驻现场。目前,我工作于公司的海外项目,公司对于工作时间的安排是:每天工作12个小时,联系驻现场工作3~4个月,两班人白班夜班倒换,没有周末和节假日,天天都要上班。海外施工3~4个月以后,将会有其他的同志从国内过来替班,回国以后按照海外工作天数的1/3计算修班。此次回国我应该休息30天,可是仅休息了7天以后公司就安排我去公司帮忙,主要是帮忙搬运一些东西,没有任何额外报酬。休息第15天的时候公司安排我去200公里外的钻井现场工作。
我的问题是:
1、我们公司每天工作12个小时,联系驻现场工作3~4个月的工作安排是否合法?按1/3工作时间计算修班时间是否合理?
2、修班期间被公司安排加班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依法拒绝?
3、如果我拒绝,公司变相对我进行惩罚,我该如何依法进行自我保护?
本人在2008年度全年工作超过300天,每天都是12个小时,虽然工资待遇略有增加,但是我没有选择的余地,如今海外工作回国,不能和家人团聚,依然还要被迫工作,致使本人身心俱疲,因此想寻求法律援助,请好心的相关人士帮助我。
收集证据 这样显眼是违法的 中国的务工人员在中国的公司干活 显然要遵守中国的劳动保护法
协商不成就举报了 但是最好是匿名举报 因为你们被这样强制上班的又不只你一个 等相关部门来调查时你们一起说明他们的罪恶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