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找家想做的工作,结果公司没注册,也没签什么合同。 公司是做外贸,我是做公司的网站,谈薪资的时候就说网站刚做,没出单,就先试用期做着,1.2个月出成绩再加。 到今天做了一个来月,就去提加工资。结果主管直接回复老板的话,要我们走。立马结算。 我想问下,我可以向公司提出1各月工资的补偿吗? 但没签合同,公司又没注册的,麻烦。 希望大家帮忙了! 谢谢!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可以要求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没注册也可以到工商局查寻,查寻结果是“公司不存在”,然后到劳动局仲裁庭立案,一般是不予受理,同时可以向劳动局举报非法用工。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再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