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公司做了快半年了,就因为一次不小心让公司的利益受到了破害,公司第3天后就让我填辞职单,走人,从辞职到现在快一个月了还没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不是公司有责任。
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应承担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因为你已经填了辞职单,所以不是单位辞退你的,不需要再履行解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