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我和她相约去外地做生意,到了之后她叫她姐打5万块过去,当时她骗我她没有办帐户,就打到我的帐户上,我没多想就答应了,然后用我的帐户取了钱给她,当时我在取钱凭条上签上了我的名字。她就把那张取钱凭条拿取了,现在她突然拿出那张我签了字的凭条要我还她5万块,天啦,我怎么办啊?
这事儿好像以前说过吧。她把钱打到你的账户里,你可以把这事儿解释为她以前欠你的钱,这笔钱是她还给你的,那么,在法律上说,这钱就是归你所有了,你当然地有权利提取,所以,她以你在取钱凭条上的签字说你欠他钱是不成立的。
她要想让你还钱,应当是向法院另提交你打的欠条或借条为证法院才能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另外,这是民事诉讼,诉讼时效只有二年,现在早已过期了,只要你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就不能支持她的诉讼请求了。
没事儿。
首先,她姐姐是通过谁的账户把钱打过来的啊?如果账户不是她本人的,那么她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其次,签了你的名字的取钱凭条,能证明什么问题啊?只能说明你自己取了5万元这个事实,不能说明你欠别人多少钱。
再次,即便她能调到银行的存款条,也只能证明她或她姐姐的账户曾经给过你钱,但是要证明你欠她们钱,显然证据不足,若对方以不当得利来起诉你至少比以欠款纠纷的胜算要大些,这才会让你很被动。
最后,无论是以欠款纠纷还是不当得利纠纷,都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