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小孩的外公去幼儿园接小孩时,老师告知,今天小孩子被其他小朋友撞了,说当时小孩子在走,那个小朋友冲过来,所以我家小孩被撞出了鼻血.过了几天,老师打电话告诉我们那个小孩子回家后说看不清东西,后来被诊断为眼骨骨折.老师让我们配合幼儿园说让我们打电话问侯下,于是我们打电话问侯了,现在,老师又说对方小孩子手术后出院了,要求我们赔偿.我觉得不对头了,是他们撞我们的,为什么要我们赔偿?这时老师又跟我说当时我们的小孩子也在跑.(这跟我们被撞那天老师说的不一样,虽然是同一个老师说的.)像这种情况,我们倒底需要不需要赔偿?我觉得我们不存在过错?我们应该怎么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请教各位了.谢谢
幼儿在法律上是定义为无行为能力的,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责。
你们把孩子送幼儿园后,幼儿园就应该履行对孩子的照顾及监护责任,因此,幼儿在幼儿园出事,其后果应该完全由幼儿园承担。你们不用理会对方赔偿的要求,而且你们孩子也流了鼻血,也可以向幼儿园提出赔偿要求。
这种事情可大可小,但是幼儿园的责任最大!
估计对方是要求幼儿园给个说法,幼儿园就找你了吧。如果不考虑其它因素,可以直接拒绝:在这件事上你们没有任何责任!
这就好比,你走在人行道被车给撞了,结果呢,你流鼻血了,车却撞坏了。。。结果呢,司机要你赔钱! 这怎么也说不过去吧? 而如果是因为路标不明确,人行道和车行道混在一起了! 那么 交警部门的责任就大了! 所以这做老师的脱不了干系!
你们没有过错,也无需任何赔偿,反而你可以要求幼儿园和当时照管小孩的老师承担你家小孩受伤的责任。
老师给你们打电话是想推卸责任,欺负你们不懂这中间的法律关系。
园方是第一责任人,他们不能推卸责任。
学校和那个小朋友负责
主要责任在学校:监护不力
根据学生意外伤害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根据幼儿园的过失性质定义幼儿园的责任。如果是幼儿园的过失导致学生意外伤害,幼儿园要负主要责任,家长根据损失的大小负连带责任,因为家长 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幼儿园是具有合同意义的委托监护人,当然幼儿园当时的老师或保育员也有责任。据您所讲的情况,不清楚当时的情景,因此不能准确判断。但责任是一定能分清的,幼儿园、你、对方家长同样要根据事实分担一定的责任,只不过情况不同,分摊的比例大小也不相同。相关的法律还很多,请你花上几十块钱去咨询一下律师。
不过多说一句题外话,万事以和为贵,孩子受到伤害就已经很不幸了,如果再为此而闹出更大的纠纷,心理也许更不好受。如果分摊的钱不多,还是花小钱买大顺心的好。要是金额较多,或是孩子的伤害很大,我想还是请助律师,以求合法的解决,不过这社会,什么事都会发生,结果怎样,谁也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