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我丈夫是2006年8月8日出车祸没的,他走后引起两起官司,其中一起了完,另一起还未了完。是与我小姑的债务官司,法院判我还它十万元,执行庭调节每年年底还它二万,现在告急,因我有个男孩在外地上高中,他的费用一年就得一万左右,我的工资每月才两千左右,加上身体又不太好,医药费开支又不少,我每月还得还七百左右贷款。生活太艰难了,请问法律上有啥新规定,每年我少还点,谢谢。
你可以与小姑协商每年还款的数额,只要对方同意即可,如果对方不同意,而你又不能按照执行庭调解(和解协议)的还款,那么就会恢复原判决的执行。实在不行将你的情况如实告知执行法官,请求其为双方调解。如情况真象你所说,而你又有还款的诚意,相信会有圆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