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发现场短时间内没有其他交通工具的前提下,可否动用肇事车辆抢救伤员,有法可依么?如果不可以,造成伤员延误抢救而死亡是否应追究肇事车辆后果责任;如果可以,是否与保护现场相矛盾,是否又会追究肇事车辆破坏现场责任?
最好不要动用肇事车辆去抢救伤员
1、你并非医学专业人士,在挪动过程中因为不熟悉抢救知识,反而可能加重伤情
要求你举证责任证明你为了抢救而开动车辆,负担较大,仅凭口头陈述交警未必采信
2、造成延误抢救,并非要求你自己去立即抢救,即时拨打交警,急救电话,110,这些是有记录可查的。
3、开动车辆,原初现场变动,交警无法准确做出事故认定书,推定你全责的风险比较大
这些问题在交法上,规定比较明确,而非去单纯依据法理来分析。
在确认肇事车辆性能安全且没有其他交通工具的前提下,是可以抢救的,车祸发生后,现场都留有痕迹,这个痕迹只要不是刻意毁坏,都能辨认出来,但是你要跟交警部门说明情况
这是法理问题,不是法律规范问题。
按你所说的情况就可以。
你的问题实际上是法的价值冲突问题
价值位阶是:自由--正义---秩序(有时还会考虑效率和利益)
伤者的生命处于第一位阶(体现正义),而维护肇事现场不动用肇事车辆事第二位阶(体现秩序),所以根据法的价值冲突解决原则,不难得出在没有其他车辆可用的情况下,可用动用肇事车辆送伤者到医院进行救治。是不会被追究行政责任或是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