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和工厂合资开办了一个修配厂,我是投资人之一,在2008年的时候工厂改制,由现在的集团接手,我们的关系应该没有改变,可是在2010年11月的时候现在的集团突然给我们发函说修配厂的土地已经让他们买下来,让我们在限期内搬走,也不给我们赔偿,并且起诉到法院让我们腾让土地,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你和工厂都是修配厂的投资人,工厂改制不应当影响修配厂的利益。
修配厂的投资人由工厂变更为集团,只是集团成为修配厂的投资人而已,投资人没有权利侵占修配厂的利益。
集团做为修配厂的投资人,在购买修配厂土地时并不比他人有特殊权利。
包括集团在内的任何单位购买修配厂的土地,都应当尊重修配厂对土地的使用权,都无权强制要求修配厂腾地。
你做为修配厂的投资人,应当指示修配厂要求集团出示购买土地的证据,如果集团提交不出证据,修配厂应当否定其对土地的权利。如果集团提交了购买土地的证据,你也应当指示修配厂不能无偿腾让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