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和一公司门卫打架,打伤对方头部,对方打110后送往医院,我打完人后就走了,后由家人几次去医院找他,陪他7000多医疗费后同意私了,并和我家人同去公安局结案,民警不许,让我本人到案拘留并罚一万多,我心里不解特来咨寻。请帮助,谢谢!!
前几天我和一公司门卫打架,打伤对方头部,对方打110后送往医院,我打完人后就走了,后由家人几次去医院找他,陪他7000多医疗费后同意私了,并和我家人同去公安局结案,民警不许,让我本人到案拘留并罚一万多,我心里不解特来咨寻。
公安机关涉嫌违法办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上述规定可见,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打人的行为,最多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你可以让你的家人直接到公安局的纪检部门咨询、投诉。
可以找公安的督察部门,罚款没有10000的。轻伤以上是不好调解的。案子结了就可以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