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假的,甲方以政府名义行骗,能否要求政府按照合同规定条款执行?(采纳答案时加分)。
这个假合同的假在什么地方;
一、挂靠或者借用政府名义,合同章和签字人都是真的。这份合同是可以有执行的依据。理由是合同法和民法相关规定
二、是伪造的合同或者是签章!直接有证据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告合同诈骗!
具体情况要区别对待~!
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假的,甲方以政府名义行骗,
··根据合同法规定,虚假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 政府机关不是真正的当事人,不知情,不能履行。
能否要求政府按照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那样更不行。 政府机关不是真正的当事人,不知情,也是受害人,没有履行无效合同的法律义务。
应当报警解决,追究骗子的法律责任。
既然是假合同就不能履行。因为合同无效。合同的基本要素就是合同订立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同的订立主体与合同的标的要真实。只有这样合同才能成立并具有履行的价值。假合同看看是主体是假的还是标的物是虚构的。假合同容易形成诈骗罪。
你好!
假合同不可以要求政府按合同规定条款履行。
分为两种情况来看:一是假合同损害了国家或第三人的利益,此时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就是从签定时起,合同就没有任何效力。二是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的利益,此时,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仍然不会按照原内容履行。
但是你所说的这份合同,明显损害了政府的利益,因此是无效的,不可以要求政府履行。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