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07年在岔河镇的一家织布厂上班整两年了。07年底被其扣押5000元工资 说到第二年结清了 可拖到现在了都没结。06年年底我就和其说不干了让他把工资结清给我,可他说得干两年而且不允许再织布了才可以。。。。我上门要过好几次了都被其推脱说现在没有在缓缓给打发了。。。
我辛辛苦苦的劳动所得还会回来吗
拖欠或克扣工资属于劳动争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你07年底被其扣押5000元工资,应该在此后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06年的工资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只有六十天的仲裁时效)。现在再来追讨3年前的拖欠工资问题,显然已超过了仲裁时效,无法再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令人遗憾。
建议要求该织布厂为你出具一个类似于欠条之类的东西,或双方签订个何时支付欠款的协议,然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能讨回,这是你劳动所得。建议你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投诉。
最好到当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寻求援助。
走法律途径,肯定能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