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未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应的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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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年年底已过世,奶奶前些年已过世,爷爷奶奶共有6个子女,除了我父亲外,还有我5个姑姑,三姑20多年前已经去世

爷爷在过世以前曾经立过遗嘱,由我父亲照顾爷爷到终老,爷爷将房产的一半分给我父亲,另一半由我4个姑姑平均分配,由于我三姑早年已去世,所以遗嘱上已注明三姑已死亡,遗嘱上有我爷爷、我父亲和我4个姑姑的签字

这份遗嘱没有到公证处公证,但是爷爷只立过这一份遗嘱,也是在清醒的环境下自己写的。遗嘱上继承人只有我父亲和我4个姑姑

我想请教大家,这份遗嘱是否有效?我三姑已过世,但我三姑有一个孩子,在法律上应该是代位继承人,但是爷爷的遗嘱上未提到他,只写了我父亲和我4个姑姑,是否他不能得到遗产?

你爷爷立的遗嘱即使是在清醒的情况下立的,也是法定程序立的遗嘱。但是仍然部分无效。因为财产属于你爷爷和你奶奶共同所有。他物权处置你奶奶所有的那部分财产。

需要证明人鉴定该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后才可以定夺

由于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因此,因此,你爷爷立下的这份遗嘱,是在清醒的情况下自己写的,符合遗嘱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与你父亲和4个姑姑是否在场,有无其他证明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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