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伤认定书中劳动局这样写道:当事人自述事故日期3月21日,然后又说了相关法条,最后认定不是工伤,但是我明明白白写的事故日期3月22日。劳动局到底查没查啊?我能依据劳动局调查核实的事故日期不对要求重新认定工伤吗?谢谢!
我的工伤认定书中劳动局这样写道:当事人自述事故日期3月21日,然后又说了相关法条,最后认定不是工伤,但是我明明白白写的事故日期3月22日。劳动局到底查没查啊?我能依据劳动局调查核实的事故日期不对要求重新认定工伤吗?谢谢!
这位网友:工伤事故的日期错了一天事小,问题是这一天的误差与认定你不是工伤有无关联?否则,仅仅是笔误你以此申请复议有何意义?
对了,只要你看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都是可以向劳动局的上一级单位行政单位申请复议的,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你的工伤进行重新认定。
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如果你当时自己写的事故认定书,拿到原件就可以了。可以去劳动局申请的。任何法律部门,都有查清事实的义务。
非常一般人解答得没错,就为一个日期没必要。